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19條 法規: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四節 拍賣 第19條 以投標方式之拍賣,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公正第三人所設之標匭。前項書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標人之姓名或名稱、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統一編號及地址。二、願買之不動產。三、願出之價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