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18條 法規: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四節 拍賣 第18條 不動產之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具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拍賣應拍歸出價最高,且逾拍賣底價之投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