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6條 法規:中央信託局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本局設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九人組織之,任期三年,每年改派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