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12條 法規:中央信託局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