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工業銀行得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增設國內分行,其國內所有之分行不得超過十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