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為健全工業銀行業務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辦法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