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
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