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符合本法關係企業章所訂之控制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公開發行公司符合本法關係企業章所訂之從屬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