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10條 法規: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第10條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