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6條 法規: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第6條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明確之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及適當權限與責任,並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各服務事業應考量本事業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事業內外在環境的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前項所稱子公司,應依各服務事業財務報告編製規範之規定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