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法規: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買賣報告書,應於買賣成交後製作之,並得以媒體方式保存,惟仍應依委託人或證券金融公司之需求列印並交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