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9條 法規: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八章 附則 第29條 發行人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申報與抄送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應以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