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證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
- 第3條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
- 第4條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主要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
- 第5條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
- 第6條發行人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會計政策係指企業編製及表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特定原則、基礎、…
- 第7條發行人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發行人若無子公司者,…
- 第8條本準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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