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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有價證券上市公司、上櫃公司、興櫃公司、證券商、票券商及期貨商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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