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