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0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附則 第40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交易標的、申請與償還、擔保品種類、更換與處分、擔保比率之計算、授信作業與風險控管程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前項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