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4條 法規:證券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44條 證券商於受託買賣時,不得利用受託買賣之資訊,對同一之買賣為相反之自行買賣。但因經營在其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依其報價應賣,並同時申報買進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