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0條 法規: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20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名稱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證券商不得藉指數投資證券之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指數投資證券價值之宣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