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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經向外國證券市場申報成交者,以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為確認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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