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證券金融事業,指依本規則規定予證券投資人、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融通資金或證券之事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證券金融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