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條 法規: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標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