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4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應依本會核定其非會員理事及監事之名額,提報該名額二倍之理事及監事名單,檢附符合第二條且無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證明或聲明文件,報本會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