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8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九章 基金之變更、存續、終止、清算 第82條 清算人應自清算終結申報本會之日起,就各項帳簿、表冊保存十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