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78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九章 基金之變更、存續、終止、清算 第78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應報經本會核准;經核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二日內公告其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