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73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八章 基金之會計 第7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但對在國外發行受益憑證募集之基金,依募集所在地之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