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7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八章 基金之會計 第7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應由同業公會擬訂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及計算錯誤之處理方式,報經本會核定。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基金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