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