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4-1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第2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