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8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基金之募集程序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本會另有規定外,申請(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