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 第二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第2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設置內部稽核部門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