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設置 第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部門主管、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