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8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七節 受益人會議 第38條 受益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