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保護機構監察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通知董事會停止違法行為時,應同時副知本會,並於三日內以書面敘明相關事實函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