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保護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備,修改時亦同:一、捐助章程。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三、內部控制制度。四、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之任免異動。五、其他規章之變更。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備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