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保護機構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各三份,申報本會核備後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