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保護機構於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前,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一、申請…
- 第3條保護機構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各三份,申報本會核備後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 第4條保護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備,修改時亦同:一、捐助章程。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三、內部控制制度。四、各單…
- 第5條保護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情形應即為適當處置者外,並應函報本會備查: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動用保護基金而為償付。二、依…
- 第6條保護機構監察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通知董事會停止違法行為時,應同時副知本會,並於三日內以書面敘明相關事實函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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