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8-1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8-1條 法院為審理保護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