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5條 前三條所定消息之成立時點,為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日、成交日、過戶日、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依具體事證可得明確之日,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