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證券交易法母法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相關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相關 第2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指具備下列要件: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三、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