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14-6條 法規:證券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相關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14-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