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 第一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第9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辦妥法人登記後,應於十五日內檢附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營業保證金繳存收據影本申請本會發給許可證,逾期不為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有正當理由者,事前得向本會申請核准延展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