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 第一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第7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始得就任。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