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 第一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第6條 第四條第三款會員名冊內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名額。二、名稱及地址。三、身分及兼業。四、出資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