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18條 法規: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查核程序 第18條 查核人員執行證實查核程序時,應依審計準則330號規定辦理。若採證實分析性程序,應依專業判斷及審計準則520號規定,採用適當之分析性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