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77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八章 附則 第77條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