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40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第40條 會計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負法律上責任。會計師對於協助其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