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投資國外受益憑證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