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7條 法規: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會計主管依第五條及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參加專業訓練課程期間,其當年度得免依前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參訓。外國公司之會計主管依前二條規定參加專業訓練課程,除金融法令、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課程外,得以參加國外訓練機構舉辦之會計、審計、財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取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