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9條發行人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海外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者,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十二至附…
- 第30條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而募集與發行海外股票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
- 第31條發行人申報發行海外股票,除下列情形外,非經本會申報生效不得追加發行:一、海外股票經於國內市場出售後,投資人於原出售股數範…
- 第32條發行人申報發行海外股票,應檢具發行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行目的。二、預定發行日期、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
- 第34條發行人經申報生效發行海外股票,應依規定期限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告下列事項:一、屬募集資金案件,應於發行訂價日起二日…
- 第35條發行人經申報生效發行海外股票,應於發行或掛牌後十日內檢附下列書件乙份,向本會申報:一、依發行當地國證券法令規定所編製之公…
- 第36條海外股票發行後,發行人應於每月二十日及終了五日內,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分別輸入截至當月十五日止及前一個月底止之「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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