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9條 法規: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海外股票 第29條 發行人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海外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者,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十二至附表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